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6270 | 效用状态: |
目录名称: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依法行政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
公文种类: | 文 号:无 |
各有关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就做好2019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
(二)受理地点:河北省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气象大厦609室)。
二、申请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单位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防雷装置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字样。
(二)2016年12月27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取消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6〕34号)要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不再作为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从2019年1月起签订)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至少从2019年1月起的缴费记录)。
(四)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应当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一致,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同时提交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文件或者职称评审表。
(五)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申请单位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六)技术负责人应当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建筑物电气设计或者建筑物电气施工工作三年以上,提交2018年以前任意三个年度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每个年度提交一份,共提交三份。
(七)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应当提交与其职称证书所列专业一致的任一年度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一份。
(八)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单位购买相关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发票和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由检验检定或者校准资质单位出具)。
三、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编订页码和目录,提交装订好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件3);
(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文件或者职称评审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三个年度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
(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文件或者职称评审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个年度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八)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要求见附件4)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持纸质申请资料到河北省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供核验。纸质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或者中国气象局官方网站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咨询电话:0311-67108853。
河北省气象局
2019年3月27日